山东天诺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鲁天评字[2021]
关于平邑县人民法院委托闫**、杨**与**木制品加工厂、**人民政府其他行政管理及行政赔偿纠纷一案涉案闫**、第三人杨**的大棚及相关财产损失价值评估报告摘要
山东天诺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平邑县人民法院的委托,对闫**、杨**与**木制品加工厂、**人民政府其他行政管理及行政赔偿纠纷一案涉案闫**、第三人杨**的大棚及相关财产损失价值进行价格评估。依据国家关于价值评估的法律、法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实施了接受委托、现场勘验、价格评估、评估汇总等必要的程序进行了标的物财产损失价值的价格评估,现将评估情况综述如下:
一、价格评估标的状况:
依据委托方提供以及收集到的相关资料,委托评估的标的物为涉案闫**、第三人杨**的大棚及相关财产,该宗标的物位于**张家村驻地。主要为钢结构大棚、水泥地面、粉碎机、解放牌货车、除尘式罐、切割机、电子汽车衡、回填平整辗轧等。
2018年5月31日涉案标的物因被拆除受损。现场勘查时,现场未清理,受损财产未处置。
二、价格评估方法:市场法
三、价格评估过程:
本公司接受委托后,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分析,与关联方联系沟通,成立价格评估小组,制定了价格评估作业方案。
20**年**月8日,我公司评估人员约同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张家村驻地进行现场勘验。我公司评估人员根据委托方移交的评估明细清单对受损标的的项目及数量进行清点、核对、统计、拍照;对申请人主张的清单以外的财产项目(回填土)进行记录,被申请人对该项目无异议并签字确认。
20**年**月19日,我公司评估人员约同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在**张**驻地对涉案厂房所在区域的回填土进行现场勘验,经多处取点测量回填土的厚度,综合分析对比涉案厂房相邻地貌的实际情况确定回填土的数量。
根据现场勘验及委托方提供的相关材料确定受损财产的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及数量;通过对基准日标的物所在区域建筑市场行情及市场交易价格进行调查了解确定其市场价值;结合废旧物品的一般处置情况确定其残值。综合各类影响价格的因素得出评估结论。
四、价格评估结论:
闫**、杨**与**木制品加工厂、**人民政府其他行政管理及行政赔偿纠纷一案涉案闫**、第三人杨**的大棚及相关财产损失价值总金额为¥863130.00元(人民币大写:捌拾陆万叁仟壹佰叁拾圆整)
山东天诺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2021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