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天诺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鲁天评字[2021]
关于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委托鲁Q**63A号车辆因本案事故造成的三者物资损失价值评估报告摘要
山东天诺价格评估有限公司接受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的委托,对鲁Q**63A号车辆因本案事故造成的三者物资损失价值进行了评估。依据国家关于道路交通事故车物价值损失评估的法律、法规,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标准、程序和方法、实施了接受委托、现场勘验、价格评估、评估汇总等必要的程序进行了事故车物价值损失评估,现将损失评估情况综述如下:
一、价格评估标的状况:
依据委托方提供以及收集到的相关资料,委托评估的标的物为鲁Q**63A号车辆因本案事故造成损失的三者物资,该宗货物为在青援食品厂三厂厂区内的管道一宗及相关附属设施,主要为:不锈钢管、不锈钢法兰片、不锈钢弯头、管道保温层、槽钢、广告牌、摄像头等。
2018年**月**日9时30分左右,该车行驶至**县****厂区内将厂内管道一宗挂坏,导致标的不同程度损失。评估作业时该标的已修复。
二、价格评估方法:市场法
三、价格评估过程:
本公司接受委托后,对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分析,与事故关联方联系沟通,成立价格评估小组,制定了价格评估作业方案。
2020年**月**日,我公司评估人员约同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沂水县****厂内对标的物进行勘验。对受损物资进行测量、拍照、统计。并与本案事故双方共同确认数量及项目,且均无异议。
现场勘验后,我公司评估人员通过走访相关市场调查了解相关标的物的价格,根据行业内的普通市场行情,确定其价格。
综上所述,结合各类影响价格的因素得出评估结论。
四、价格评估结论:
鲁Q**63A号车辆因本案事故造成的三者物资损失总金额为¥96697.00元(人民币大写:玖万陆仟陆佰玖拾柒元整)
山东天诺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