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省高院司法鉴定网近日披露的信息显示,在受理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房屋价值评估一案中,评估报告署名的评估师未按要求完成现场勘验,影响了案件的审理,一评估机构被法院给予扣30分并暂停委托一年的处理。
从下表中分析,该机构违反了“34条——未按要求完成现场勘查及其笔录等事宜”被暂停委托。
相关法律法规对评估人员现场勘查的要求:
1、《资产评估法》第二十五条 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收集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并进行核查验证、分析整理,作为评估的依据。
2、《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十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对同一鉴定事项,应当指定或者选择二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对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可以指定或者选择多名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3、关于印发《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第十八条 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应当进行实地查勘。
……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安排两名及以上人员共同对评估对象进行实地查勘,其中至少有一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人民法院要求由两名及以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进行实地查勘的,从其规定。
4、《房地产估价规范》3.0.2 估价委托应由房地产估价机构统一受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除应采用批量估价的项目外,每个估价项目应至少有一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全程参与受理估价委托 、实地查勘估价对拟定估价报告等估价工作。
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可查询被除名的评估机构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站——财产处置——询价评估”栏目,有不少的机构被除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