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 第1号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8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3〕3号),现将2023年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以下简称“考试”)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试日期
2023年9月2日至3日。
二、报名时间及免试申请时间
2023年5月8日9时至8月4日16时。
三、报名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公民,可申请参加考试:
(一)具有地质类、矿业类、经济类、法律类等专业的 高等院校本科(或者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地质类、矿业类、经济类、法律类等专业的高等院校本科(或者高等职业教育本科)2023届和2024届应届毕业生;
(三)具有地质类、矿业类等专业的高等院校专科(或者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学历,且具有1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四)具有上述专业外的高等院校本科(或者高等职业教育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且具有1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
四、报名事项
考生登录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以下简称矿评协)网站(www.camra2006.org.cn)“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考试平台)进行报名。
(一)报名信息
考生完成实名注册后,按照系统指引如实填写相关报名信息。矿评协对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报名信息不可变更,如需修改报考城市可联系客服协助修改。
(二)考点设置
1.考点原则上设在直辖市和各省会城市。
2.报名期间,矿评协可根据报考人数情况,对报考城市进行调整。
3.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内,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报考城市。
(三)考试方式
本次考试为闭卷考试,采取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
(四)考试费用
1.考试费为95元/科次。使用微信、支付宝支付。交费时间为2023年5月8日9时至8月4日16时。
2.报名截止前,考生可申请退还考试费。申请退款的费用将于2个工作日内原路退回至付款账户。报名截止后,考生因个人原因不能参加考试,考试费不予退还。
3.报名完成后,考生可在考试平台查询个人报名状态。考生可于2023年5月8日至8月4日登录考试平台自行申请电子发票,9月11日开始发票领取,领取后发票将自动发送至注册填写邮箱,请考生登录邮箱自行下载打印。
(五)考试模拟练习
考生可于2023年8月1日至9月3日期间登录考试平台,在“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在线模拟练习”中,按要求进行模拟练习。考生通过模拟练习,可以了解整个考试流程,熟悉考试系统各项信息和操作,如考试倒计时、题型练习、插入公式、计算器使用、题号切换与标记等,方便考生进行机考。
五、考试科目和考试大纲
(一)专业划分
矿业权评估师分为固体矿产资源勘查与实物量估算、油气矿产资源勘查与实物量估算、水气矿产资源勘查与实物量估算、矿业权价值评估四个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和未来发展规划选择适合的专业报考。
(二)考试科目
1.公共科目:《矿业权评估地质与矿业工程专业能力》和《矿业权评估经济与法律专业能力》。
2.专业科目:《矿业权评估实务与案例》分为固体矿产资源勘查与实物量估算、油气矿产资源勘查与实物量估算、水气矿产资源勘查与实物量估算、矿业权价值评估四个专业科目,考生在报名时可根据实际需要选择一个。
本次考试只能选择一个专业科目。
(三)时间安排
2023年9月2日
09:00-12:00 《矿业权评估地质与矿业工程专业能力》
14:00-17:00 《矿业权评估经济与法律专业能力》
2023年9月3日
09:00-12:00 《矿业权评估实务与案例》
(四)考试大纲和辅导教材
《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2023版)》具体内容通过矿评协网站进行发布。
六、免试科目申请
(一)免试条件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一项条件的人员,可免试相应科目。
1.取得地质类、矿业工程类、矿产勘探开发类等专业高级职称的,可免试《矿业权评估地质与矿业工程专业能力》科目,只参加《矿业权评估经济与法律专业能力》《矿业权评估实务与案例》2 个科目考试。
2.取得经济类专业高级职称的,可免试《矿业权评估经济与法律专业能力》科目,只参加《矿业权评估地质与矿业工程专业能力》《矿业权评估实务与案例》2 个科目考试。
3.取得矿业权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矿产储量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的,申请增加专业的,可免试《矿业权评估地质与矿业工程专业能力》《矿业权评估经济与法律专业能力》2 个科目,按申请专业,只参加《矿业权评估实务与案例》1 个专业科目考试。
4.取得助理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可免试《矿业权评估地质与矿业工程专业能力》《矿业权评估经济与法律专业能力》2 个科目,按申请专业,只参加《矿业权评估实务与案例》1 个科目考试。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当提供相应材料。
(二)免试科目申请
申请免试的考生,须登录考试服务平台,进入“免试科目申请”专栏,认真阅读《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填写免试信息并上传本人相关证明材料。
考生对所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矿评协对免试申请进行审核,取得免试资格后,免试科目长期有效。
(三)免试申请结果查询
免试科目审核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4日16时。请各位考生及时登录考试平台查询审核结果,以免错过报名。
七、准考证打印
考生可于8月28日至9月3日登录考试平台在线打印准考证。
八、成绩查询
考生可根据矿评协通知,登录考试服务平台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滚动管理按照《矿业权评估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执行。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遵守国家有关考试纪律及相关规定,如发现报名造假、考试作弊等行为,矿评协取消其考试资格和成绩,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二)考生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以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考试平台提出成绩复核申请,矿评协统一组织成绩复核。
(三)本次考试矿评协不举办考前培训。
十、联系方式
(一)考务及报考咨询电话:021-61651871(工作日:09:00—17:00),也可直接通过考试报名平台在线客服咨询(08:00-19:00,节假日除外)。
(二)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联系电话:010-68356232。
中国矿业权评估师协会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