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现金流不仅是企业估值中最为重要的收益指标,也是企业财务管理、风险控制和公司治理的一项重要指标。计算自由现金流,可能存在以下误区:
误区第十名
自由现金流仅包括两类
一般认为,自由现金流包括企业自由现金流(FCFF)和股权自由现金流(FCFE)这两类。这种观点是不全面的。
按自由现金流的可支配主体的不同,自由现金流至少包括三类:企业自由现金流(FCFF)、债权自由现金流(FCFD)和股权自由现金流(FCFE)。与“企业整体价值=付息债务价值+股权价值”相类似的是,FCFF=FCFD+FCFE。因此,这三类自由现金流的常规计算公式如下:
FCFF=税后净营业利润+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本增加额
FCFD=税后利息支出+偿还债务本金-新发行债务
FCFE=FCFF-FCFD=净利润+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本增加额-偿还债务本金+新发行债务
误区第九名
混淆财务费用与利息费用
财务费用由利息费用、利息收入和其他费用这三类所构成,即:财务费用=利息费用-利息收入+其他费用。而从债权自由现金流(FCFD)的计算公式可以看出,利息收入和银行手续费等其他费用并不是FCFD的构成项目。因此,在计算企业自由现金流过程中,不能将财务费用与利息费用混为一谈。现将实务中可能出现的错误公式列举如下:
误区第八名
忽略了发行优先股等其他权益工具的影响
当企业发行优先股等其他权益工具时,并不影响企业自由现金流,但会对股权自由现金流的构成内容产生直接影响。此时,需要将股权自由现金流进一步区分为普通股股东的股权自由现金流和其他权益主体的股权自由现金流。其中,普通股股东的股权自由现金流的计算公式如下:
普通股股东的股权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折旧及摊销)-(资本性支出+营运资本增加)+(新发行优先股-优先股分红+新发行债务-债务本金支付)
误区第七名
权益资本的变动会影响企业自由现金流
按照企业自由现金流的计算公式及其内涵,在预测期内不论是增加负债,还是减少负债,也不论是增加权益资本,还是减少权益资本,也不论是评估基准日原股东增加权益,还是增资扩股方式下新股东的投入,均不直接增加或减少企业自由现金流。
因此,预测期权益资本的增减变动,并不直接影响企业自由现金流的计算结果。但预测期权益资本的变化,会间接影响企业的资本结构,进而对企业价值产生影响。
误区第六名
分配股利将减少自由现金流
企业自由现金流也称为实体自由现金流,是企业全部资本投资者(包括普通股股东、优先股股东和付息债务的债权人)共同支配的现金流量,无需对不同投资者可支配的现金流量进行区分,因此,面向全部资本投资者的筹资活动对应的现金流并不影响企业自由现金流。相类似地,股权自由现金流可理解为普通股股东可自由支配的现金流量,那么面向普通股股东的筹资活动对应的现金流并不影响股权自由现金流。
因此,作为面向普通股股东的一项筹资行为,普通股的股利分配政策,并不会对企业自由现金流和股权自由现金流产生直接影响。向普通股股东分配股利的行为,不会减少自由现金流;反之,企业将收益留存的行为,也不会增加自由现金流。
普通股的股利分配政策,虽然不会对自由现金流产生直接影响,但会通过以下两点对企业价值产生间接影响:一是会影响企业的筹资渠道和资金来源,二是会改变企业的资本结构。
误区第五名
将预测期新增付息债务从整体价值中扣减
有观点认为“因为股权价值=整体价值-付息债务,如果预测期有新增付息债务,需要在公司整体价值基础上扣减这些新增债务”,这种观点是错误的。
预测期不论是债务资本增减还是权益资本增减,都不会影响企业自由现金流本身,只会影响到预测期的资本结构。在预测期预计新增举借债务时,并未增加企业自由现金流,也就不存在“因为股权价值=整体价值-付息债务,如果预测期有新增付息债务,需要在公司整体价值基础上扣减这些新增债务”之说。
当企业的实际借款利率完全符合其偿债风险时(即实际借款利率与债务资本折现率相同),不论未来债务资本作何增减,也不论债务举借期限长短,付息债务相关现金流的折现值衡等于基准日付息债务账面价值。
误区第四名
无法基于现金流量表计算自由现金流
自由现金流和现金流量表的分类逻辑不同,自由现金流按其可支配主体区分为企业自由现金流、债权自由现金流和股权自由现金流,会计报表中的现金流量表则由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所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所组成。从表面上看,自由现金流与现金流量表缺乏对应关系,无法基于现金流量表计算自由现金流。这种认识是片面的。事实上,我们可以利用现金流量表快速计算自由现金流。
在假设企业不存在非经营性资产以及不考虑最佳现金保有量对营运资本的影响的条件下,自由现金流与现金流量表之间可以建立以下关联:
企业自由现金流=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股权自由现金流=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债务资本对应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需要指出的是,实务中存在的“企业自由现金流=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资本性支出”这一公式隐含了“企业不存在处置资产情形”的假设前提。当企业存在处置资产情形时,该公式应修改为“企业自由现金流=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资本性支出+处置资产收到的现金”。
误区第三名
将股权自由现金流视为现金流量净额
将股权自由现金流视为现金流量净额的观点认为,股权自由现金流=期末货币资金-期初货币资金。这种观点是错误的。资产负债表与现金流量表存在以下勾稽关系:
期末货币资金-期初货币资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企业的货币资金可以进一步区分为最佳现金保有量和溢余货币资金,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可划分为债务资本对应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以及权益资本对应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因此,上式可演变如下:
(期末最佳现金保有量+期末溢余货币资金)-(期初最佳现金保有量+期初溢余货币资金)=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债务资本对应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权益资本对应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期末溢余货币资金-期初溢余货币资金=期初最佳现金保有量-期末最佳现金保有量+股权自由现金流(暂未考虑最佳现金保有量的影响)+权益资本对应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期末溢余货币资金-期初溢余货币资金=股权自由现金流+权益资本对应的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误区第二名
常规的股权自由现金流计算公式不适用于金融企业
在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专家指引第3号——金融企业收益法评估模型与参数确定》中,金融企业的股权自由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如下:
金融企业的股权自由现金流量=净利润-权益增加额+其他综合收益
从形式上看,上述计算公式完全不同于常规的股权自由现金流计算公式。因此有观点认为,常规的股权自由现金流计算公式并不适用于金融企业。其实这是一种误解,我们可以从常规的股权自由现金流计算公式,推导出金融企业的股权自由现金流量计算公式,具体推导过程如下:
从上表过程可以看出,在常规的股权自由现金流计算公式基础上,结合金融企业以资金本身作为经营对象的特征,再建立合理假设,可以推导出金融企业的股权自由现金流量计算公式。需要提醒的是,前述关于金融企业的股权自由现金流计算公式,并不适用于非金融企业。
误区第一名
一律将预测期内追加的权益资本从评估值中扣减
有观点认为“如果预测期内需要追加权益资本,必须考虑由于追加资本金对评估基准日股权价值的影响。即在追加权益资本金的年份,需要将新增的资本价值在最终折现到评估基准日时扣除,从而求出评估基准日待估企业股权的价值”(以下简称:“权益资本扣除观点”),该观点叙述的内容并不完整,没有考虑追加权益资本当期待估企业的自由现金流计算问题,可能会导致误用。具体分析如下:
1、在股权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下,如果追加权益资本当期,将追加权益资本金额作为当期股权自由现金流的增加项,则上述“权益资本扣除观点”成立;但如果追加权益资本当期,未将追加权益资本金额作为当期股权自由现金流的增加项,则上述“权益资本扣除观点”是错误的。
若仅作“在追加权益资本金的年份,将新增的资本价值在最终折现到评估基准日时扣除”这一处理,而不在股东追加权益资本金的年份相应增加当期自由现金流,则会出现“股东追加投资多少金额,股东全部权益价值就减少多少金额”的错误现象。
2、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下,预测期的追加权益资本并不影响企业当期的企业自由现金流,相应地也不应将预测期追加权益资本的折现值从评估结论中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