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维护土地评估秩序,规范注册土地估价师的执业行为,保证其正确履行职责,根据《中国土地估价师协会章程》规定的精神,制定本守则。
第二条 注册土地估价师在从事土地估价中介业务中应当遵守本守则。
第三条 注册土地估价师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土地估价行业的管理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第四条 注册土地估价师在土地估价业务活动中应实事求是,执行国家有关地价政策,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 注册土地估价师与委托方或相关当事方有利害关系时,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第六条 注册土地估价师在从事土地估价中介业务中禁止下列行为:
1. 以任何不正当手段损害同行的信誉和利益;
2. 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土地评估中介机构从事土地估价业务;
3. 以个人名义接受委托,承办业务,收取费用;
4. 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从事土地估价业务;
5. 伪造、涂改或转让《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及注册号码;
6. 在非本人任职的土地评估机构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上签字;
7. 收集、采用有失客观的资料;
8. 违反法律法规要求或未经委托方许可,泄露商业秘密和估价报告内容;
9. 不按规定收取评估服务费;
10. 以恶意压价等不正当竞争手段争揽业务;
11. 接受委托方的不合理要求,抬高或压低评估价值,出具失实的估价报告;
12. 以任何方式从委托方接受或向委托方索取贿赂和其他好处;
13. 法律、法规、部门及行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