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计算房屋建筑物成新率时,经济年限是从竣工时起计算,还是从开始使用日起计算?
回复
应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验收合格意味着符合法律交付使用条件,当然验收合格和交付使用可能并不是同步的,某些情况可能存有空档(例如拖欠工程款,施工不交房等)。根据建筑相关法律规定不同民事主体对于建筑质量责任、义务和物权转移有不同规定,如果单从评估角度来说,应该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现实中住宅建筑物和一般民用建筑物交付使用这一环节存在较大差别,住宅建筑物所对应使用群体是分散的、不确定的,所以交付使用是非线性的或统一性的;而一般民用建筑一般是一一对应关系,如果发包方和施工方没有纠纷和出现法律禁止情形,一般情况下验收合格即为交付使用。所以,从评估角度应该从竣工验收合格起算,即便没有交付使用中正常磨损,还有自然损耗存在。
《房地产估价规范》(GBT50291-2015)的规定如下:“4.4.11建筑物经济寿命应自建筑物竣工时起计算,可在建筑物设计使用年限的基础上,根据建筑物的施工、使用维护、更新改造等状况及周围环境、房地产市场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判断后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