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国资收购民营酒店项目,单项评估,双方共同委托,采用成本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酒店一方想将他们前期广告投入,员工培训费、酒店品牌纳入评估范围,但是酒店的运营时间比较短,不到三年,星级也未评定。
问题
怎么考虑其价值呢?
1.不建议共同委托。如果非要共同委托,务必先签合同,并确保预付费用能够覆盖项目成本。否则,建议拒绝共同委托。
2.是否包含品牌应根据收购方案、委托合同和评估申报表确定。如果包含品牌一般意味着收购方在收购后持续使用该品牌,但不代表该品牌一定存在价值。
3.广告的投入费用一般可以提升品牌价值,但品牌价值不应仅仅基于广告投入,还需考虑市场认知度、客户忠诚度、品牌历史和未来的盈利潜力等因素。
4.员工的培训费属集合劳动力价值范畴,集合劳动力不能被确认为资产。本例属于投资行为,应进行法律尽调和财务尽调,以确保收购方对酒店的财务状况、潜在风险和合规性有充分的了解。对于员工的安置方案,应根据法律规定和收购方案来明确,包括是否续聘员工以及相关的劳动风险 ,单项评估中不建议考虑这些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