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评估解决问题,创造价值
网站导航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 |
智能检索 |
当前位置: 首页 >> 天诺动态
车辆购置税:什么情况下减半评估?
  • 来源:评估师作者:沃克森国际/高勐 联首评估/栾广宇发布时间:2024-01-04 10:17:53

赵明轩在复核顾峰和严小颖承办的一个整体评估项目,评估基准日是2022年12月31日,在评估说明的车辆评估举例中,关于车辆重置全价的描述如下:“根据当地汽车市场销售信息等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确定运输车辆的购置价,在此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规定计入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等杂费,确定其重置全价,计算公式如下:

重置全价=现行不含税购价+车辆购置税+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

(1)车辆购置价:根据车辆市场信息及《太平洋汽车网汽车报价库》,《易车网》等近期车辆市场价格资料,参照车辆所在地同类车型最新交易的市场价格确定本次评估车辆购置价格。通过网上查询,该型号车辆的基准日市场价格为159,900.00元(含税)。

(2)车辆购置税:根据2018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并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的有关规定:车辆购置税应纳税额=计税价格×10%。该“纳税人购买自用车辆的计税价格应不包括增值税税款”。故:购置附加税=购置价/(1+13%)×10%。

(3)新车上户牌照手续费等:根据车辆所在地该类费用的内容及金额确定。”

赵明轩说:”车辆购置税的评估有一定问题,应该减半评估。”

严小颖:“为什么?以上操作是惯例啊。”

1.什么情况下要减半评估车辆购置税

本例中的评估基准日是2022年12月31日,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2022年5月31日最新公告: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应在不含税价格的10%的基础上减半评估。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0号):“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本公告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2.重置全价的确定

(1)车辆购置价通过网上查询,该型号车辆的基准日市场价格为159,900.00元(含税)。

(2)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税=车辆购置价/(1+13%)×10%×50%=159,900.00/(1+13%)×5%=7,075.00元

(3)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包括牌照费、车检费等,这些费用约为300.00元。

(4)可抵扣增值税可抵扣增值税=车辆购置价/(1+13%)×13%=159,900.00/(1+13%)×13%=18,396.00元

(5)重置全价=车辆购置价+车辆购置税+牌照及其他费用-可抵扣的增值税=159,900.00+7,075.00+300-18,396.00=148,900.00元(取整)


了解天诺 天诺动态 政策法规 典型案例 加盟合作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