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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估基准日的十大关注事项
  • 来源: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作者:丘开浪——嘉学评估发布时间:2023-11-14 08:46:43

根据中国资产评估协会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术语2020年》,评估基准日是指为量化和表达资产价值数额所选定的具体时间点,即为确定特定条件下资产评估价值所选定的具体体现资产时间价值属性的时间基准点。

在实务中,有些委托人或评估人员对于评估基准日存在一些疑问或困惑,我们对这些问题进行梳理和归纳,整理出关于评估基准日的十大关注事项,供委托人及评估人员参考。

关注事项十

谁是评估基准日的确定主体?

评估基准日的确定主体是委托方,评估人员可以根据专业经验提供建议。根据《资产评估基本准则》(财资〔2017〕43号)的规定,评估基准日是资产评估机构受理资产评估业务前应当明确的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之一。而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评协〔2017〕33号)规定,评估基准日是资产评估委托合同应当约定的事项之一。

在评估过程中,评估人员若发现原定评估基准日存在明显瑕疵,宜及时建议委托方更改评估基准日。

关注事项九

评估基准日如何表示?

评估基准日以年月日表示。评估基准日应是一个时点单位,不应采用年、季、月、旬、周以及两个时点之间的周期作为单位。而根据市场中的交易习惯和计量惯例,时点单位精确到日即可,无需进一步细化为小时等更小的时间单位。

关注事项八

评估基准日是指定的还是可选择的?

实务中,大多数的评估基准日并非是指定的,而是可以在一定的期间内作出选择,表现为评估基准日早于评估报告和评估结论的用途实现日。不过,也存在评估基准日是指定的情形,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通常属于这种类别,有些法律法规也会直接或间接指定评估基准日,不允许选择其他时点。

关注事项七

评估基准日与会计报表日有何关联?

对于企业价值评估、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需以完整会计期间的会计资料作为评估基础资料以及需要根据评估结果进行调整的情形,评估基准日通常是会计报表日。除此之外,评估基准日可以选择会计报表日,也可以选择其他日期。

关注事项六

评估基准日与评估进场日有何关联?

进行评估现场调查,是《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中评协〔2018〕36号)规定的资产评估基本程序之一。通常情况下,评估人员进行评估现场调查的期间,均位于评估基准日之后。

但也有例外情形,有时为了在评估基准日之后尽快完成评估工作,在有些情况下,评估人员可能需要在评估基准日之前开始现场工作,类似于年度审计前的预审。但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评估现场调查通常无法在评估基准日之前全部完成,评估基准日之前的工作主要是为了节约评估基准日之后的现场调查时间,这种情况下,完整的评估现场调查时间应跨越评估基准日前后。

对评估目的实现日存在严格节点要求的项目,建议委托人提前作好计划,及时确定评估基准日并委托评估,必要时可与评估机构协商在评估基准日前开展部分现场工作。

关注事项五

评估基准日与评估报告日有何关联?

按照评估基准日和评估报告日之间的关系,可以把评估活动区分为追溯性评估、现时性评估和预测性评估这三种类别。其中,追溯性评估和现时性评估,其评估基准日均位于评估报告日之前,区别在于前者的评估基准日与评估报告日间隔超过一年,而后者的评估基准日与评估报告日间隔小于一年;预测性评估的评估基准日则位于评估报告日之后。

实务中绝大多数的评估项目属于现时性评估。对于现时性评估,通常要求尽可能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以预留出足够的履行评估报告使用前的审核及交易程序所需的时间,并减少期后事项及过渡期损益的影响。

追溯性评估常见于一些司法评估项目当中,比如,在财产损失赔偿为目的的评估项目中,财产损失发生时点若早于评估报告日一年以上,则属于追溯性评估。此外,对于历史上已经完成的经济行为,事后若需要验证或补充该经济行为的定价依据,也可能会产生追溯性评估的需求。应提醒注意的是,追溯性评估项目的评估报告日是当前时点。

实务中预测性评估较少。公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预计市值的评估,属于预测性评估,其评估基准日为预计的股票公开发行日,位于作出《关于发行人预计市值的分析报告》的时点之后。

关注事项四

评估基准日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有何关联?

评估目的实现日,是指评估报告和评估结论用途的实现日。通常情况下,评估基准日要早于或等于评估目的实现日。其中,对于交易类评估项目,其评估基准日通常早于用途实现日;对于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评估项目,其评估基准日通常为用途实现日。

关注事项三

一份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是唯一的吗?

通常情况下,一份评估报告中只能有一个评估基准日。不同的评估基准日,其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评估活动所使用的资料和评估结论必然不同,评估报告使用人、评估目的、评估假设、评估程序履行的时间以及特别事项说明等内容也可能不同。如果在一份评估报告中存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评估基准日,评估报告的内容将十分混乱,可能徒增评估执业风险和评估报告使用风险。

因此,一份评估报告的评估基准日是唯一的。即便在同一份评估委托合同中同时委托对多个评估基准日的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也要求对每一个评估基准日分别出具评估报告。

关注事项二

如何确定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的选择,首先应满足评估目的的需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合同的约定这两项前提条件,还应考虑评估报告有效期、评估报告使用前的审核周期、被评估单位的过渡期损益、评估报告的期后事项、评估活动使用资料的可获得性、会计期间和会计列报方式等六项制约因素的影响。对于可选择的评估基准日,应尽可能与评估目的实现日接近。

关注事项一

如何更改评估基准日?

更改评估基准日后,需要修改或重新签署评估委托合同,评估活动所使用的资料也需要进行更新或替换,还需要重新履行完整的资产评估程序。因此,更改评估基准日,其实质相当于开启一个新的资产评估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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