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民企股权的评估项目,成立两年,净利润为负数,一直都是亏损, 这样的话还有必要做收益法吗?
不能因为一直亏损就简单否定收益法的适用性。
1.要分析亏损的原因,原因能否扭转,是否有战略规划并付诸行动,且已卓有成效。例如:如果亏损的原因是销售渠道缺失,管理层是否增加销售人员,增加营销网点,增加广告投入等,如果没有想法也没有行动,这种原因几乎不会消除。
2.企业成立两年是初创期,步入发展期后也可以盈利。
3.净利润不是现金流,净利润为负数,受折旧摊销等因素的影响,现金流可能为正数,把历史利润口径调成现金流口径,再看现金流的正负。
4.收益法能否做下去,要去做而不是仅根据“历史一直亏损”就下定结论,做不下去是因为具体的步骤受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