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不良贷款评估分析是评估机构和评估专业人员具体面对和急需攻克的新领地,如何服务好不良资产处置评估,是评估从业人员需要正视的专业课题。作为评估专业人员如何秉着科学、合理、客观的原则,运用好自己的专业胜任能力,精益求精地做好“妙手回春”的诊断专家,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提供专业支持。笔者通过对债权的形成、担保和一般债权通过其他有效资产如何受偿展开论述,着重提点对不良资产处置评估中需注意的一些细节。
关键词:不良资产处置;担保;受偿;评估分析;
一、不良资产处置评估的前提
涉及不良资产处置评估,首先应有形成不良资产的事实判定和法律依据。受托不良资产处置评估应收集的资料有与债权相关的借款合同、借款借据、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及财务资料等;委托人提供的不良债权明细清单;与债权形成相关的其他法律文件;纳入价值分析范围的抵(质)押资产的相关权证等文件的复印件。
收集资料后我们应对资料进行分析整理,首先我们应在法理上厘清思路,分析主合同和从合同,借款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担保物权是指以确保债务的清偿为目的,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特定财产或者权利上设定的他物权。担保物权的种类有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当存在主债权消灭、担保物权实现、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时,担保物权消灭。
(一)担保合同的分析
1.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3.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或人的担保实现债权。
(二)抵押担保概述
抵押权指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以该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对抵押权的分析判断应建立在以下几点上:
1.抵押权的设立:不动产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未办理登记,不影响抵押合同生效;动产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2.抵押权的效力:先出租后抵押,租赁期优先,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3.抵押权的转让:(1)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2)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4.抵押权的实现: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5.对扣押抵押财产孳息的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致使抵押财产被人民法院依法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该抵押财产的天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未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的除外。
6.抵押权的顺序:(1)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2)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3)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4)同一财产既设立抵押权又设立质权的,拍卖、变卖该财产所得的价款按照登记、交付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
7.抵押权实现时的特殊情形: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抵押担保时还存在一些特殊类型的抵押,比如浮动抵押和最高额抵押。质权担保分为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特点是转移占有,权利义务与抵押权大体相似。
对担保物权的理解有利于从合法性的基石上分析债权,并对债权金额予以核查,对债权涉及的资产予以整理归集,从中获取可供受偿的有效资产信息。
二、不良债权价值分析方法论述
(一)不良债权分析方法之综合因素分析法
价值分析思路及方法如下:根据不良债权受偿来源测算其价值,受偿来源主要包括抵(质)押债权优先受偿金额、一般债权查封有效资产受偿金额、一般债权通过其他有效资产受偿金额、保证人代偿金额、其他来源受偿金额等五部分。
基本公式如下:
债权分析价值=债权受偿来源
债权受偿来源=抵(质)押债权优先受偿金额+一般债权查封有效资产受偿金额+一般债权通过其他有效资产受偿金额+保证人代偿金额+其他来源受偿金额
(二)有效资产变现折扣率的分析
1.变现折扣率分析
确定各类资产的变现折扣率应根据抵(质)押物及查封有效资产的类型、特征、规模、基准日资产状况,同时考虑资产所处当地的经济环境、市场需求因素、心理预期因素(包含处置过户税费)、其他不可预见因素(如涉及政府干预、民间借贷群体事件等)、处置时间因素、处置费用因素(不含处置过户税费)等。结合处理类似资产采用变现率的一般做法,经评估专业人员的综合判断来确定。变现折扣率样表如下:
此表仅供参考,影响处置物变现因素应根据标的物实际情况灵活变通,相应的现状条件根据客观事实表述清晰,影响程度可分为大、较大、一般、较小、小。变现折扣率应在合理的范围内,避免主观因素赋予过高折扣率,导致回收率低,损害债务人权益。折扣率是债权人常常想把控的一个点,会根据自己的债权金额影响评估专业人员对折扣率的赋分。债权人的一般心理是在能优先受偿的前提下不想让抵(质)押物溢价,在没有优先受偿的顺位受偿下又想能分到一点受偿金额。这就是债权人的矛盾心理,自己能控制的想独有,共享的想法设法能分杯羹。那么,评估专业人员应秉持独立性,做好客观公正的舵手身份。
此处的有效资产不仅仅指抵(质)押物,还包括查封资产,保证人所有的有效资产及债务人自身有效资产。
(三)一般债权通过其他有效资产受偿金额的确定中的有关问题
1.一般不良债权价值分析样表
一般债权通过其他有效资产受偿金额=一般债权金额×企业一般债权回收率
企业一般债权回收率=(有效资产-资产项优先扣除项目)÷(有效负债-负债项优先扣除项目)=(总资产-应收及预付账款损失-待摊费用-待处理损失-其它潜在性损失-应交税金-已设定抵押权资产-应付工资-应付福利-其他应优先偿还的债权-其他扣除项目)÷(总负债+或有负债-应交税金-已设定抵押债权-应付工资-应付福利-其他应优先偿还的债权-其他扣除项目)
根据以上有效资产与有效负债分析情况,一般债权综合偿债能力系数计算过程如下表:
2.对表格中有关细节的处理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债权分析表中序号10和序号11中有关公式的勾稽关系需要根据表中序号7优先偿还(抵押)债务的具体情况灵活变通,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下面分情况论述:
(1)序号7.1自有资产抵押本行优先偿还债务
若抵(质)押资产是债务法人自有资产,这种情况简单明了,容易理解把握。这部分抵(质)押资产应在债务法人财务报表中的固定资产科目,抵(质)押资产已在“抵(质)押债权优先受偿金额”中进行了分析,这时应注意在资产中相应扣减已分析的抵押资产部分,负债中也相应扣减抵押已分析偿还的部分。此时表中序号10可用于偿还一般债权人的资产=3-7.1-8-9,表中序号11一般负债总额=6-7.1-8,表中序号15特定债权优先受偿额=表中序号7.1中的金额,这是简单和常见的一种情形,应该容易理解。
(2)序号7.2第三方资产抵押本行优先偿还债务
若抵(质)押资产是第三方的资产,这种情况也属常见。这部分抵(质)押资产不会在债务法人财务报表中的固定资产科目中,抵(质)押资产已在“抵(质)押债权优先受偿金额”中进行了分析,这种情况应注意在资产中无需扣减,负债则需要扣减相应的已分析偿还的债权金额部分。此时表中序号10可用于偿还一般债权人的资产=3-8-9,表中序号11一般负债总额=6-7.2-8,表中序号15特定债权优先受偿额=表中序号7.2中的金额,这种情形应该也容易理解。
(3)序号7.3自有资产抵押他行优先偿还债务
若债务人自有资产抵押给了他行,那么优先受偿的债权金额属于他行所有。这部分抵(质)押资产会在债务法人财务报表中的固定资产科目中,这种情况应注意在资产中扣减相应抵押给他行的资产部分,负债则不用扣减。此时表中序号10可用于偿还一般债权人的资产=3-7.3-8-9,表中序号11一般负债总额=6-8,表中序号15特定债权优先受偿额为零,这种情形应注意已有债权金额的勾稽关系。
(4)序号7.4查封自有资产偿还债务
若债务人有其他自有资产被债权人首封,那么债权人也能享有查封资产的优先受偿金额。这部分查封资产有时会在债务法人财务报表中的固定资产科目中,查封资产已在“一般债权查封有效资产受偿金额”中进行了分析,这种情况应注意在资产中扣减相应查封已分析的资产部分,负债则不用扣减。此时表中序号10可用于偿还一般债权人的资产=3-7.4-8-9,表中序号11一般负债总额=6-8,表中序号15特定债权优先受偿额=表中序号7.4中的金额,这种情形应该也不难理解。
(5)序号7.5查封保证人资产偿还债务
若查封的是保证人的资产,而且是债权人首封,那么债权人也能享有查封资产的优先受偿金额。这部分查封资产不会在债务法人财务报表中中,查封资产已在“一般债权查封有效资产受偿金额”中进行了分析,这种情况应注意在资产中无需扣减,负债也不用扣减。此时表中序号10可用于偿还一般债权人的资产=3-8-9,表中序号11一般负债总额=6-8,表中序号15特定债权优先受偿额=表中序号7.5中的金额,这种情形应该也好理解。
实际上,真正遇到不良债权分析时,面对的情况比上述列举的要复杂得多。列举出来上述单一简明的情形是想让读者能有自主意识领悟理解。若是连最简单的几种情形都难以理解,那么做起不良债权分析时会困难得多,一不小心就会入坑。在现实项目中,更多的是上述几种情形同时存在,那么资产、负债、特定债权一般债权部分中的金额的分析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勾稽关系一定要厘清理顺。
三、不良资产评估后续
不良资产评估方法因执行价值评估业务或价值分析业务不同而不同。价值评估方法有收益法和市场法等。价值分析方法主要基于两种途径:一是以债务人和债务责任关联方为分析范围的途径,主要包括假设清算法、现金流偿债法和其他适用方法;另一种是以债权本身为分析范围的途径,主要包括交易案例比较法、专家打分法和其他适用方法。当存在于诸多不确定因素、无法采用其他集中方法进行定量分析的债权宜采用综合因素分析法。
在不良资产评估工作实务中更多的是采用综合因素分析法作为首选方法。本次论述从分析不良资产的合法性着手,意在有的放矢,履行评估机构评估专业人员必要的尽职调查义务。其次从一般债权综合偿债能力系数分析表中的几处应关注的技术要点展开说明,意在让读者理解分析表的灵活变通性,而能更好的驾驭分析表。